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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前教育学院教职工评优评先奖励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7-03-13   浏览:

为了表彰先进、树立榜样,营造一个争先创优、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。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原则和办法:

1.实事求是的原则。根据学校评选条件,全面考察教职工三育人落实情况、工作完成完成情况和正能量释放情况。评选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。反对轮流坐庄和平均分配,反对掺杂个人恩怨。

2.民主集中制原则。根据《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教职工评先评优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年度性综合性的评选,首先召开教师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,并按1:2的比例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并将结果公示。

二、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

学前教育学院本年度在职在岗一年以上的教师。

三、下列情况不予考虑

1. 凡是有教学、管理事故记录在案或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教师。

2. 当年课时量不足(本专业年平均课时量、行政人员按学校规定)、病假以及外出学习超过一个月、事假半个月以上者。

3. 凡是上两年已经被评选过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、优秀辅导员(班主任)的教师,原则上本年度不再考虑。

四、下列情况优先考虑

1.积极主动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,在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和管理服务考评中,排名在前三分之一者。

2.个人大赛或指导学生比赛市(校)一等奖,省一二等奖,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得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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